关于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精神,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组织我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月1日-6月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联系人:陈宏 88777238
附件:长春市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