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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长财金〔2022〕998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进行前置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鉴于此,依据行业对口原则,开展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审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长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规定的分类及划分标准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2.企业容纳就业人数较多,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

  3.企业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二、审核材料

  1.申报条件审核表(附件1)

  2.真实性声明(附件2)

  3.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需体现年营业收入,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2022年6月份社保缴纳凭证(需体现具体参保人数,加盖企业公章)

  三、时间安排

  1.申报贷款贴息的工业企业于8月4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条件审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8日前,将拟推荐企业名单电子版及申报条件审核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于8月10日前,汇总确定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至市财政局,并通知相关企业。

  4.名单内的企业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长财金〔2022〕998号)有关要求,开展后续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支持的企业,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仔细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联系人:市工信局孙嘉良 联系电话:0431-88777232

  附件:1.申报条件审核表

     2.真实性声明

     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长财金〔2022〕998号)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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