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只需进行网络申报,即可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近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以下三项条件满足其一即符合申报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申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加封封皮胶装,首页附目录,正反面打印,要求书脊部分注明企业名称。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后下载,企业请尽量一次填报完成,有关部门进行网络审核,下载后的纸质文件禁止人为修改。线上申报如遇问题拨打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1888930,81888693;1776789366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的截图截取主页面即可,下载信用报告添加在申报资料册中);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复印件或近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含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手写签字);
9.企业简介(并附企业照片8张,包括厂区公司牌匾、主导产品、研发场所及设备、生产线、厂区俯瞰图、特色区域等);
10.申报材料原件(如: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企业符合申报资格的原件材料,可后期取回,用档案袋单独封装,不必胶装,档案袋上标注企业名称);
11.申报资料电子版(原件按1-9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形成一个文档,标明目录页码,文件名称为企业全称);
12.申报汇总表(汇总表为附件2由省厅下发、附件5为市级下发用于梯度培育摸清底数,便于符合条件企业进档升级,由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报送电子版即可)。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仅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地区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并备注注明。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6月6日16时前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139.210.5.50/srdi),注册后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1-9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工信、财政部门公章);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需报送附件2、附件5、企业简介汇总,所有推荐企业申报材料PDF版本。请于6月8日下班前完成网络推荐,并将以上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相关要求
本次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请各企业联系属地工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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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联系电话 |
朝阳区 | 0431--80520228 |
南关区 | 0431--85288007 |
宽城区 | 0431--89991164 |
二道区 | 0431--81346609 |
绿园区 | 0431--87605342 |
长春新区 | 0431--81335650(高新:85542538 北湖:89672985 空港:82158670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
净月区 | 0431--85821115 |
经开区 | 0431--84653200 |
汽开区 | 0431--81501470 |
莲花山 | 0431--82536028 |
榆树市 | 0431--83622559 |
德惠市 | 0431--87000255 |
农安县 | 0431--83316667 |
九台区 | 0431--82353930 |
双阳区 | 0431--84238588 |
公主岭市 | 0434--6213150 |
中韩示范区 | 0431--81187753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负责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具体协调组织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调度指标体系和调度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二)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三)做好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专精特新”重点培育对象底数,择优推荐一批具有本地行业优势和特点、体现对全市重点产业强链作用的中小企业。
(四)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附件:
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申报材料承诺书
4.企业简介模板
5.审核汇总表
6.企业申报材料封皮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22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申报材料承诺书.doc
附件4:企业简介模板.doc
附件5.市级下发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6.封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