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立市级、省级创新中心逐级晋升机制,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按照《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自主结合建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创新组织。主要功能包括:整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资源;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推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重点。围绕构建以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优势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新型制造业体系,实施重点推荐创新中心培育计划。
(二)需满足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要求:在本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具备雄厚的研发和经济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有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项目经验;有较强产学研合作基础、技术转移扩散能力和丰富的商业化经验。
2.组建方案要点:
(1)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客户和高校院所等共同组建;
(2)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技术可实现突破,有望形成国际领先的前瞻性技术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
(3)有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经费筹措、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计划等;
(4)有吸引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能力,组建成员单位有一定的资金匹配,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1000万元;
(5)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等;
(6)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具备面向行业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拥有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等公共服务创新平台;
(8)有开放的人才和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能力;
(9)符合《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3。
2.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组建方案及牵头组建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另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筹措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牵头单位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申报。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三)综合评审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四)结果公示及公布。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拟列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第五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布。
(五)推荐晋升。对已列入长春市培育计划(第五批)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照逐级晋升机制,择优推荐为吉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项目。同时,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对列入培育计划完成法人实体注册及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创新中心,依据企业申请,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正式批复认定。
四、其它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填报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附件3),根据要求附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请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三)牵头单位为中省直的,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常晋
电话: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附件:
1.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2.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3.长春市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汇总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docx
附件2: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3:长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