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按照《2021年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打造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倾心倾力引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我局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直属单位等信息。
(二)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自身效力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通过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动态更新,2021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加强对文件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文件制发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在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以主动公开为主,压缩依申请公开文件的数量,对标注不公开的,必须列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理由,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明确标注有效期限。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且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
(三)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专题)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解读。要切实提高解读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要重点解读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要提升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要切实抓好已经制定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文件在政府网站一经公开即代表正式发布,不得以还未收到纸质文件为由而延缓执行。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加强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未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五)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制度执行。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认真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中应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3.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