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近日编印《致全市中小微企业一封信》,全力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及“中小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等助企政策落地见效。
《致全市中小微企业一封信》中,市就业服务局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出邀请,承诺“以更快的速度、更优质的服务、更简化的程序落实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领相关补贴。
“民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为: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支付3个月工资后,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5月29日。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中小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目前由借款人承担2.35%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编 辑: 乔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