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现将《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0日
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为主线,以落实《吉林省重点产业强链指南》为抓手,以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为主攻方向,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吉林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向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发展,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提升产业层次,推动全省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
1.突出专业化。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重点围绕汽车、石化、轨道客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中小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
2.突出精细化。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重点围绕医药健康、食品、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骨干企业,提升精细化水平。
3.突出特色化。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和地方特色资源加工等,培育一批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4.突出新颖化。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重点围绕“三新”,支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和联合研发中心,培育一批具有精细高效管理、科学制度流程和精致服务的示范企业,引导企业通过新型连锁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方式,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构建新的商业模式。
通过培育扶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质量。计划到2025年底,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任务。
三、主要任务
按照总体部署、分级培育、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和精准服务。
(一)建立全省三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
从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出发,立足于规模、特征、成长性等方面,确定相应的标准条件,建立全省上下三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发展格局。
1.建立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各市(州)根据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深入挖掘一批具备培育条件的“种子企业”,包括初创期并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将其纳入本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库内企业升级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以市(州)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经省厅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后,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
3.建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重点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选拔,对符合当年国家工信部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组织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认定范围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2)突出《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3)以《吉林省重点产业强链指南》中所提出的13个行业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
(4)属于其他领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
2.认定标准
(1)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3)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4)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以上标准,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在每年认定工作通知中作适当调整。
3.认定数量
2021--2025年,全省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户,原则上年度认定200户,采取指标分配方式,将拟认定户数按计划下达到各市(州),对各市(州)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合格数量超过核定指标的地区,按照核定指标认定,合格数量低于核定指标的地区,对剩余认定指标进行全省调剂。
4.认定程序
(1)市(州)推荐。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开展审查和推荐。
(2)省厅审核。省工信厅对市(州)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初审名单。
(3)专家评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形成公示名单。
(4)社会公示。省工信厅按照规定,将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认定授牌。省工信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并授牌。
(6)动态管理。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机制,对经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三)强化政策支持和精准服务
1.提供财政支持。对每年认定后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并择优向国家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给予本区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
2.提供金融支持。与省金融监管局、省银保局、省证监局合作,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市(州)开展专项银企对接,帮助在库企业获取金融支持。鼓励基金、银行、区域性股权市场、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在库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帮助企业与投融资机构进行需求对接,通过信贷、股权投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3.提供市场开拓服务。支持在库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域外展会,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省级专项资金对参加域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
4.提供人才培育服务。支持在库企业分批次开展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培育,帮助企业打造青年企业家队伍。支持在库企业利用与浙江大学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省级专项资金对参加培训企业给予支持。
5.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载体优势,在政策解读、法律咨询、融资对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方面为在库企业开展精准服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信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负责日常协调和综合工作,各市(州)工信局民营经济责任处(科)室负责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具体协调组织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调度指标体系和调度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形成责任清晰、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市(州)要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底数,并加强与省工信厅行业处室的沟通协调。所培育的入库企业要突出本地区行业优势和特点、体现对全省重点产业强链作用,进而提升本区域产业层次。
(三)落实目标任务。省里将年度认定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州),各市(州)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培育计划取得实效。
(四)做好汇总推荐工作。各市(州)要根据全省年度统一工作部署,做好认定企业推荐工作,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强化督导落实。省工信厅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省里各项政策要向培育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倾斜。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培育工作的指导督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附件:
1.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认定目标分解表
3.推荐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4.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