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详情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关于实施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的意见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关于实施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的意见

长办发〔2011〕6号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全面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现就我市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围绕我市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培养战略企业家为目标,以培训需求为出发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快速提升企业家素质。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实施,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全国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政府组织和指导作用,又要注重市场化方式配置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培训资源的最大效能。

 

       2.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抓住重点培训对象和主要培训需求内容,又要兼顾整体队伍素质提高和普及性培训。

 

       3.坚持典型示范和高端引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示范作用,又要注重通过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的高端引领作用,进而形成在全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加快提高自身素质的良好学习氛围。

 

       4.坚持深化改革和注重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深化培训方式和内容的改革,又要注重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做到统一领导、分级培训、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培训对象以长春市域注册登记的百强民营企业和1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为主体,数量为1000名。

 

       入选人员基本条件:

 

       1.规模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具有不断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所在企业近三年内年均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

 

       3.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特别优秀的企业家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层次企业家的特点和需求,坚持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分类设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培训内容:强化企业战略规划、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等宏观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家战略管理能力;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制度、领导力训练,提高企业家管理素养和领导能力;强化企业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等专项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家专业知识水平;强化企业政策法规培训,增强企业家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家相关学历教育培训,改善专业结构,提高学历层次。

 

       五、培训方式方法

 

       1.采取上下联动培训方式。由市、县(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共同组织培训,明确各自负责的培训对象和内容,分工协作,整体推进。

 

       2.采取按需分类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对象需求的不同,分成不同班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针对培训对象多样化的个性需求,主要采取企业家沙龙、专题研讨、行业高层论坛、名家讲座、巡回诊断、境内外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和知名学府深造学习等方式来满足培训需求,以短期培训为主,中长期培训为辅。

 

       3.采取现代培训方法。除了运用传统教学方式外,主要运用现场教学、情景模拟和网络远程教学等现代企业培训方式和VIP个别辅导、菜单式选课、对策研究等现代个性化教学模式来满足培训需求。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千名民营企业培养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级相关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部门组成。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建立起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协调工作机制。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其中市财政每年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的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师选拔和培养,以及奖励先进个人和单位等方面。积极探索面向全社会实行政府出资的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改革,推进培训市场化进程,做好培训评估工作,确保政府投资效益和培训质量。

 

       3.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要依托本地现有培训资源,加强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中心建设,发挥好培训基地的龙头作用,切实完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国家、省、市三级党校(行政学院),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基地;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高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依托行会和商会,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行业培训基地;依托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拓展视野基地;依托各类知名企业,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践培训基地。加快引进和培养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职业培训师,选定一批“长春市杰出职业培训师”,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4.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全市企业家人才库,由培养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库民营企业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入选条件一般每年年底核定、调整一次,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实行企业家培养目标分级责任制度,每年对负责培养提升工程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及时通报情况。市委组织部要把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的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5.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在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实施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培训进市区

友情链接

图片
图片

更多课程,扫码关注!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宋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宋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老师

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431-81087391

版权所有: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在线调查平台

指导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主办单位: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声明:本网站为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