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社保局等相关单位,聚焦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缓缴养老保险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申领条件政策
(一)适用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报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实施期限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个人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电话:82538970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一)适用范围
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申报条件
待遇标准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执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标准为1353.60元/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以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三)实施期限
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个人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申领失业补助金。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电话:82538970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条件
免申即享。
(三)实施期限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失业保险管理处:陈泓宇、82538970
工伤保险管理处:申 冰、82538967
● 实施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政策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三)实施期限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张雪丽
联系电话:8253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