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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政策申报要点系列解读(三)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社保局等相关单位,聚焦缓缴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基础上,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实施期限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四)办理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可自助办理缓缴申请,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1.参保单位自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登录“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选择“服务网厅”,点击办事,选中“公共服务”后点击“单位缓缴申请”。或在“服务网厅”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缓缴申请”。

2.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仔细阅读,同意告知承诺内容后,点击“确认”。

3.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类型、缓缴费款所属期开始结束时间、缓缴数额、缓缴原因。

4.申请缓缴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五)相关联系方式

长春市社保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 张雪丽 82538982

失业保险管理处 陈泓宇 82538970

工伤保险管理处 申 冰 82538967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三)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请,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后直接返还至单位账户,小微单位可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未划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1.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单位须截至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请,按照参保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直接对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首先打入以前享受稳岗返还的有效账户,失败后可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由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实施期限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四)办理流程

1.企业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返还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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