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详情

长春市出台的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来源: 长春市工信局

(一)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

      1.助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通过担保、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2.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经认定,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销售渠道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投资新区域和新领域、带动相关产业“抱团”出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参展费用适当补贴。

      3.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培育名企名品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或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著名商标或长春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首次采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经正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经正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2亿元,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高于50%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5.鼓励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带技术、带项目在长领办、创办企业的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经认定,对企业引进掌握世界一流成果和技术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在产业集群集聚方面

      1.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对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在优先享受市级涉企有关政策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额度上再增加10%;对产业集群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提高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水平。鼓励开发区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航空信息产业园、光电产业园、生物产业园等新型园区建设。研究制定对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城区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对县域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1.支持企业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

      2.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3.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按产业化过程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认定,对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型产品且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实现产业化的通过股权投资和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我市企业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的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

(四)在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方面

      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获取国内外高端品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经认定,对兼并重组国内外先进企业,并在我市投资建厂或提质扩能的,按照兼并重组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兼并重组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

(五)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方面

      1.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面向汽车、轨道客车、光电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化生产线、专用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对智能制造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对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2.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于企业新建的智能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的工厂(车间)进行智能化改造,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对列入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列入区域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六)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

      1.推进绿色改造升级。加强传统行业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优先扶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照明等国家鼓励的重点节能项目,对于企业年节能量达300吨以上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节能量给予奖励,每吨奖励300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废液综合利用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并按期达产达效,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由市本级推荐并争取到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财政补助项目,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对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已完成全部淘汰任务的企业,参照国家、省相关支持办法予以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落后设备淘汰标准,更新电机、变压器等用能、用水设备,总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改造。对进行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换代升级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政策的具体实施,以具体的相关文件内容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培训进市区

友情链接

图片
图片

更多课程,扫码关注!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宋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宋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老师

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431-81087391

版权所有: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在线调查平台

指导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主办单位: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声明:本网站为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事业单位